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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街小巷告诉你出租车与网约车区别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-2-24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这位代表的观点其实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思维方式,把不同的问题和自己不了解的事实混淆在一起,在缺乏专业知识和清晰逻辑的前提下,仅仅从情感出发,提出情绪化得结论。

看到标题,很多人一定会觉得好笑,反问一句:谁会分不清呢?不过,事实很可能仍然吃惊。今年两会期间,上海人大代表樊芸向总书记谈到网约车。她表示,网约车亲民、便捷,一开始推出很多优惠政策,但被市场广泛接受后,出现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。网约车设置“加价”功能,特别是春节期间,乘客不加价根本打不到车。很多老人矗立在街头,眼睁睁看着空车呼啸而去。这种现象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,出租车是不可能随意加价的。后来有关部门找公司谈话后,网约车取消了加价行为,但变相收取调度费等行为依然存在。“我建议,建立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投诉机制,政府要规范网约车的运营行为,引导其价格标准,引入行业协会的监管等等。”

遗憾的是,短短的一段话,有着诸多的疏漏之处。网约车是指派订单,高峰期的动态调价本身并不影响司机个体的接单选择,反而会吸引更多的网约车司机向需求密集区域聚集;而出租车是抢单制,调度费是乘客自主决定加不加,不加也一样可以发单,并不是强制的。而乘客矗立街头,出租车呼啸而去拒载的现象,也不是有了网约车之后才有的,代表眼中“在以前不可想象”的情景,却是中国各大城市出租车行业一直以来的痼疾,是每个普通人都经历过的事情。

今年春节期间,由于学生流与务工者返家流的叠加,再加上外地司机返家,的确形成了一个供不应求的局面。这是出租车加价的由来。平台取消出租车的主动加价功能后,乘客所付车资均是按计价器进行,出租车收取的费用不再和平台有关,这意味着,如果真的有“变相收取调度费”的行为发生在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之间,那也属于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范围,怎么又怪得了网约车平台呢?更何况,在上海,平台取消了出租车调度费,春运返程期间,出租车宰客加价并没有缓解。而且,更令人惊奇的是,上海大众出租车公司的打车APP“大众出行”中,至今在非高峰时段,都仍然有调度费功能,最高达到50元。

显然,这位代表还不能清楚的区分出租车、网约车两个概念的差异,也缺乏对上海出租车与网约车行业的深入了解。但遗憾的是,她却在中国最高的议政平台、权力机关中发言。当然,这个意见中的疏漏之处,会在具体的专业部门的反馈中过滤掉。但这到底是幸运还是不幸呢?

毛主席说过,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。这位代表在财税体制方面很有研究,但在网约车、出租车领域,或许仍欠缺了解。做为人大代表,不应只简单的收集资料,应该真实地去了解行业、用户、从业者、企业的真实情况。如果连基本事实都不清楚,就直接下定论,就很容易出现疏漏之处。

这位代表的观点其实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思维方式,把不同的问题和自己不了解的事实混淆在一起,在缺乏专业知识和清晰逻辑的前提下,仅仅从情感出发,提出情绪化得结论。比如,当我们羡慕苹果,谷歌等硅谷巨头的创新能力时,很少想到垄断这个词,当我们看到春节期间飞机票不打折,家政服务翻倍时,很少想到垄断这个词,然而当我们明明知道春运期间供需严重不平衡,加上对网约车司机户籍、车牌、车型的严格限制导致打车难打车贵时,却被给着补贴的网约车平台称为“垄断者”和出行不美好的罪魁祸首,连回忆中的出租车司机都变成了活雷锋。

这位代表还提到了互联网行业的“反垄断”问题。她认为,互联网形成了不少行业巨头,垄断现象也加剧,不利于互联网中小企业的发展。她建议,要研究互联网行业反垄断,为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营造互联网空间。

在分享经济的模式中,竞争对手之间是共享生产能力的。注册滴滴的司机也可以注册优步,注册小猪短租的房间也可以注册蚂蚁短租,注册美团的餐馆也可以注册饿了么。他们同时都是竞争对手的潜在生产能力,而参与者只需要投入较小的补贴,即可获取巨大的生产能力。与此同时,消费者也是极易变动的。一旦某一家推出了新的或更大的优惠,在手机上新增加一个APP,或者保持两个同质的APP对消费者来说,并没有太大的成本。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较小的投入,就能获得巨量的消费者。

所以,和传统行业的垄断不同,分享经济领域极小的投入就能同时获得巨大的消费者与生产能力,带来巨大的市场份额变动。这就意味着,一些企业虽然能在份额上占据大头,但这个地位并不稳固,更小的对手带来的压力仍然很大,很难不正当的利用垄断地位。既然如此,政府对市场进行干涉就是不合理的。

当然,政府仍然应该不断的促进竞争。如今环顾全球,“互联网+”蓬勃发展就只有中美两国。这意味着中国在新技术、新经济的发展与创新以及监管改革上,领先全球,是巨大的机遇。从这个角度,中国的确可以不墨守成规,改变一些规则,保护创新,维护一个更好的外部环境来呵护那些幼小的创新,比如,更宽泛的,但更短的知识产权保护。

当下,对于创业而言,最天才的想法早已不在是重要的东西,即使这些有资历、有技术,甚至也有一定的资金的初创者,都要问:“BAT做不做这个问题”这个问题。在“BAT会不会做”,“我们能在时间上领先”或“能有独占性吗?”的提问下,很多创新活动还没开始,就自我否定了。当“BAT会不会做”,成为高悬在中国互联网创业者头上的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的时候,这并非中国创新好消息。那么,可否通过更宽容的软件专利保护,乃至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”的保护来促进类似的创新呢?当然,这种保护一定要有门槛,不能是随便一个想法,或者几行代码,要么是在商业上实现的软件,要么是已经展开经营的商业模式才能被保护。而且,专利的保护期限可以大大的缩小,比如将时限定为7年、5年,甚至2年或1年,而不是目前的2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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